近日,寧夏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核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國家及自治區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相關要求,我委將組織開展2024年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核定工作,詳情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核定工作的通知
五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管委會經發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發改能源〔2022〕206號)精神,按照國家及自治區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相關要求,我委將組織開展2024年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核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定義
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是指回收焦煤爐、高爐煤、電石爐、煉鋼轉爐、鐵合金爐、有色冶煉爐、礦熱爐等生產過程中可利用的熱能、壓差能及可燃性氣體生產電力,并且無二次燃料添加系統的自備電廠。
二、申報材料
申報享受收費減免政策的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需提供以下材料(書面材料一份、電子文稿一份):
1.企業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1);
2.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機組)認定申報表(見附件2);
3.建設(或改造)余熱、余壓、余氣發電項目的核準(備案)文件、竣工驗收合格文件(竣工驗收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環境評估報告);
4.工商營業執照、電力業務許可證;
三、核定工作實施程序
(一)申請。符合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條件的企業自愿向所屬地市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申請,各市發展改革委嚴格把關匯總,認真篩選入選企業。
(二)審核。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匯總各市上報企業名單后,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核及現場實地核查。
(三)公示。現場核查合格的自備電廠,提交委務會研究確定后,在發展改革委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四)執行。公示無異議后,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文至國網寧夏電力公司按文件要求落實相關政策。
四、要求
(一)核定工作涉及減免自備電廠系統備容費,各企業要如實申報,各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經發局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確保所選企業符合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條件,切實做到不漏報、不瞞報、不虛報、不重復申報。對于安全生產不合格、環保不達標的企業不得申報。
(二)請各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經發局會同轄區電網企業認真審核申報名單,對已進行過認定,電網已減免系統備容費的不再申報。
(三)請各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管委會經發局于2024年9月28日前將申報企業資料及匯總名單報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附件:1.企業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2.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機組)認定申報表
3.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機組)匯總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2日